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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詳細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對方轉彎車(A)未讓我方直行車(B)先行而發生擦撞
 
若確實如此,

那麼雙方肇事責任將會是

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目前未發現違規因素,但在這類案件中���常會面對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的次要過失則得看現實狀況以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當然若我方被認定為與有過失,那麼就必須將雙方肇事責任比也計算進去)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同樣的,

若我方被認定與有過失(即便只是次要過失),

若對方也受有傷害(不管輕重),

對方也將有權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同樣也會成立,

此時以刑逼民的手段就會是兩敗俱傷!
 


參、回覆你的問題
 
1.本人有去掛號並看醫生, 而機車的理賠跟掛號費跟醫藥費要怎麼跟對方索取理賠? 而我想請問,我買的時候機車有保強制險,好像是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跟機車被竊損失險,但這好像跟醫藥費理賠都沒關係....那我要怎麼跟對方索取所有理賠?
 
答:
我方應求償部分請直接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述來準備即可,

我方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透過對方所投保之強制險來申請理賠,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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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