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夜在路口發生車禍,我直行車閃黃燈,計程車閃紅燈,計程車那個方向是四線道,我在第二三個線道被計程車從側邊撞上。計程車那個方向是個轉彎到路口約40 -50公尺。出車禍當時有報案,我被送到醫院,警察當時有酒側有問我時速多少,因為車子時速表壞了不知。警察當時未開罰單,事後開我一張罰單,未依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我想請問:他怎麼知我未依指示減速慢行呢?
應是你在筆錄陳述時說的不是很好!
他有照片舉證嗎?如果當場被告發我也認了,
因警方怕當下開單會被當事人有所抱怨,所以都是在申請完初步分析研判表後才會開單告發!
但是事後被開單這是有道理嗎?
如上說明!
而且我如果沒減速當時急煞被撞時早以犁田打滑了,而不是定點彈開。這張罰單開的有理嗎?
交通大隊有其研判的專業,所以就算去監理機關申訴也不會有所幫助!
請達人們給我意見..謝謝!!
不客氣!
建議你就接受這事實吧,後續如何向對方求償才是重點!
本人於幾年前也曾闖紅燈因而發生車禍,本人於製作筆錄時也是誠實以報,該承辦員警也說我很誠實不會對我開單,但在申請完研判表後沒多久我就向你一樣收到罰單了!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若有受傷我方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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