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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請問各位大大~~~
我本身有一個車禍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由於對方巳經提告~~~
讓我十分的頭痛~~
想請問各位大大~~
1.這樣我是不是有過失~~~
2.對方提告我方是否須要賠贘~~~
情形如以下:
在一個十字路口上
我為綠燈直騎~~
我看到義交手拉高畢了一聲之後就騎了出去~~
當時因為才剛起步所車速不快~~~
結果~~
他撞到我機車右邊側面~~~
而他則是撞到前面~~~
可是由於現埸的攝影機没有拍到~~~
義交也無法指認~~
因為~~
他發現時對方人巳經倒在他旁邊了~~
他說他騎很慢並且黃燈才騎~~~
可是那個地方路口很大~~
可容下大量的氣車及機車並且有分隔岛~~
問題來了~~
他的手及小孩都有受傷~~
第一次和解他說要等他好再一次和解~~
第二次和解他向我們求償~~
他的推拿費~~醫藥費~~失業費~~~尚有其他費用未談~~
和解仍是失敗~~
目前巳經提告~~
刑法過失之定義及過失傷害罪如下: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於事故三十天後,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LV超3A名牌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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