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來五年興建7.5萬個公屋單位,可在其中一年一次過推出其中的3.5萬個」:只是「朝四暮三」的把戲,未有明確承諾增加未來五年公屋落成總數,作風實在過於保守。
《為月入稍為超出居屋限額的人士提供另類房屋」:有保留,在需要性的取捨之下,另類房屋都應該暫緩上馬,確保有足夠資源先處理公屋和居屋的需求。 《將第一名子女的個人免稅額由6萬元提高至8萬元,第二名及以後子女提高至10萬元」:與筆者早年提過的「累進子女免稅額」有點相似,惟略嫌8萬與10萬的差距不夠明顯,亦未有順便將子女出生的額外免稅額延長。 《選擇部份符合中產階層住屋需要的政府土地,在賣出的地契條款中,規定在建成後的住宅樓宇,只可出售給香港居民」:有關規定複雜,涉及地產發展商和買家兩個層面,細節上還有很多斟酌的地方:加上這一類不是政府自己興建的資助房屋,如果當局明目張膽控制買家的資格,明顯給人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感覺。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將原本預留給「港人港地」的土地,改為用作興建居屋之用。 除了以上的文章摘錄之外,筆者之前亦有發表過不少讚揚唐英年政綱的意見,尤其是保障香港人安居樂業,堅定捍衛香港核心價值,並落實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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