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困擾...
我的汽車停放在路邊,暫停十幾分鐘(有熄火,有打警示燈,人不在車內),有部分佔用到機車行車道,但該路段為雙線道大馬路,且很晚了,幾乎沒其它車行,
但騎士快速撞上,未有煞車痕跡,(機車已全毀),肯定超速,該路段速限60,
我方違規停車應為肇事次因,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或是超速應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可於事故一週後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而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騎士無大礙,意識清醒,有擦傷及撕裂傷,有動小手術,警方做筆錄時只說理賠部分要我們私下處理,筆錄並不會記載,我人不在車上當然人沒有受傷,但車身被大撞,初估要三萬,此時我該如何做?
你須注意,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向我方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建議你若是對方損害不大則多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給付,而雙方依肇事責任比例相互賠償並盡快達成和解!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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