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午,我(在此以A代稱)如往常一般騎著車回家
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在此以B代稱),迎面撞上
※B車是為了超過大型垃圾車而逆向衝上來與A對撞
若依你所述的事發經過,B逆向行駛為肇事原因,A應無肇事因素。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隨後A被救護車載到醫院做檢查
醫院檢查報告:頭骨骨折(有照腦波斷層)、腦震盪、持續性暈眩
此傷勢大多留有後遺症。故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在家休養觀察2個月
導致我學業進度跟不上
之後定期回醫院做檢查與後續追蹤
※有一定機率會伴隨著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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