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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油罐車司機..發生事故在卸油槽化線.倒車時確認後方無人.才倒車.發現後方有人時以擦撞發生事故.今天收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我的肇事主因是寫:倒車未依規定(安110-3)....而對方的肇事主因是:未注意車前況(安94-1-3)
1.請問誰的肇事主因較大?
若依你陳述及研判表所示,你倒車未依規定為肇事主因,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另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已經提出調解.對方沒意思要和解..(對方受傷情況只有擦傷)
建議再調解,相信一定能和解。另建議持續關心對方。
2.我有第三責任險.還會不會有刑責
有無刑責與有無第三責任險無關。
第三責任險是有理賠對方的損害,這是在民事上的理賠。而刑事上過失傷害罪是看你有無過失,對方是否有受傷,若此二構成要件符合,即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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