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不小心發生車禍了..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對向車道迴轉.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我有載人.乘客臉部受傷嚴重.開刀治療中..我是無照駕駛已被警察開罰單.警察告訴我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可以向對方求償.我的機車強制險又過期.對方機車也過期...這樣的情況.還有機會跟對方求償醫藥費嗎?
可以,我方及我方乘客醫療費用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到時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為求償,項目如下: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我方及我方乘客除了特別補償基金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祝你及乘客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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