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時我未成年 上面有我媽的簽章
但又拋棄繼承權 有可能是拿走的嗎?(很久沒連絡找不到)
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於被繼承人九十四年死亡時,其應辦理之繼承手續,按照當時之法律規定或行政規則,一般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繼承遺產事。所以,此繼承事,法定代理人為其張羅或妥託他人為處置,甚屬合理。
2.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確實有我的名字
最後分到270萬 但我未領取到這筆款項
我是否可以到原銀行去做申請呢?
遺產經全部繼承人協議分割而取得者,該分配到遺產之繼承人,於成年後,可協同全部繼承人會同或由全部繼承人妥託一人至該金融金構辦理繼承手續,而經繼承手續完竣後,該取得遺產分配之繼承人,則可使用取得該遺產之所有權。但申請繼承金融機構遺產時,單一繼承人若單持該分割協議書前往者,亦無可妥善完成繼承手續之可能。
3.但款項270萬是從我阿公直接分割繼承給我
那我可以直接去銀行查或直接繼承回來嗎?
同上所述。
4.如果270萬確認是我繼承
但被其他繼承人拿走有可能嗎?
那我還可以自己申請領回嗎?
經繼承遺產後,基於所有權之規定,除有授權他人為委託處置該財產外,所有權人得排除其他人對其所有權之干涉。
5.如果上面有土地 但都沒有我名字
代表我都沒有繼承到嗎?
分割協議書上之記載,則為分配財產之歸屬依據。也就是說,遺產之分配所屬,乃依據該分割協議書上之記載是。
6.如果可以直接去辦理繼承270萬
我需準備什麼資料 都可以自己申請嗎?
各家金融機構之遺產繼承所需文件皆大同小異,除該協議分割書、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證明書外,其餘應備表格文件,建議應親(電)洽該該金融機構是。
7.如果該款項真的被其他人拿走 查的到下落嗎?
凡走過必留下足跡,而若無相關金融存摺證明文件者,唯有依據該遺產之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提起繼承權利受侵害之訴,以求救濟。
大 信 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 楊 明 翰 負責人 - (全國第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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