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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凌晨4點我從景新街新店市方向的上坡處騎

上坡有個微彎

我知道右方有個死角會擋住視線(歡迎蒞臨新店市的牌子)

於是我有確認右方及中間無行人

但是一轉上來就發現行人在我車前且不到半個車身

我雙手剎車但還是來不及

車頭與他發生碰撞

然後雙方都昏迷了

對方離斑馬線大約10公尺從左側跑出來

那邊沒有紅綠燈

只有閃黃燈

之後也不知道是誰破壞現場

攝影機也都沒有拍到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我的傷勢:住院八天,左顴骨及上顎骨骨折,眼睛水晶體破裂導致瘀血,

 

目前視力正常嗎?

 

上門牙整顆不見,下排兩顆牙斷一半,牙齒全移位,

 

強制險牙齒缺損一齒可申請理賠一萬元,上限五萬元。

 

有開刀讓左顴骨復位

 

我方醫療費用必須向對方求償。

除了醫療費用的請求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對方傷勢:住院七天,右肋骨斷兩根,肺積血,多處擦傷,肩胛骨不知是斷掉還是碎掉(醫生說半年會復原無須開刀)

 

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

 

住院期間我方都有去探望對方,對方都好聲好氣

之後出院講和解時對方一開始就要25

我方並沒有答應

然後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

之後回到家裡對方就傳簡訊來說要提告

然後我上網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準備提告對方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處理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可先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若是調解時對方態度依然惡言相向,這時我方再來向對方提告也不遲。

 

並且我提告的贏面大嗎?

 

只要對方有肇事因素,刑事過失傷害罪就一定會成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刑法第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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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