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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車禍案件後續處理與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所以大大你需要先判斷雙方路權歸屬
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
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第一項 第二款
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
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依號誌(閃紅燈違支道)或是標誌標線(例如 有停.讓.或是倒三角形圖形者 為支道)來做區分}
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c.車道數相同時 ,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
d.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本案若無幹支道之分 或是雙方車道數相同
本案應為對方轉彎車需禮讓我方直行車之狀況!!
2.但是就算對方確實侵犯我方路權為肇事主因
我方亦要小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之時 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3.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車禍案件後續處理與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所以大大你需要先判斷雙方路權歸屬
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
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第一項 第二款
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
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依號誌(閃紅燈違支道)或是標誌標線(例如 有停.讓.或是倒三角形圖形者 為支道)來做區分}
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c.車道數相同時 ,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
d.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本案若無幹支道之分 或是雙方車道數相同
本案應為對方轉彎車需禮讓我方直行車之狀況!!
2.但是就算對方確實侵犯我方路權為肇事主因
我方亦要小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之時 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3.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4.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若後續我方有遺留後遺症{例如 脊椎活動角度受限} 還可申請強制險相關殘廢給付!!
5.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建議我方可求償上述金額加總不含車損之 1 / 3 ~ 1 / 2)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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