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近日發生車禍,負責警員告訴我們家屬說是因為我母親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直接綠燈左轉,才遭後方小貨車追撞,但我母親說不是,她是騎到路口一半 看到原本的直行道路變紅燈,左轉道路變綠燈她才左轉,可是因為現場路口未有監視器且現場指揮交通之另一名警員也說是我母親直接左轉。
若是對方從後方追撞定有肇事因素,而該承辦員警的話聽聽就好還是去將研判表申請出來會比較清楚雙方的肇事責任!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還可以向小貨車駕駛申請醫藥理賠及機車修理費用嗎?
醫療費用的部份強制險即可申請,申請時只需帶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行駕照影本、存摺影本、印章、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看護證明<近親看護亦可>、直接至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其它損害則須視對方有無肇事因素!
還是我們要賠對方貨車修繕,而醫藥自付呢?
若是我方為完全肇事因素則須賠償對方車損而醫療費用還是可申請強制險,但若是對方有肇事責任時就需依肇事責任比例依過失相抵原則相互賠償,而實務上我方受有傷害,到時所列出的求償金額絕對高於對方的車損,所以只要將我方需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車損的部分扣除即可!
當對方有肇事因素時我方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如上說明!
若是對方有肇事因素時我方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建議等研判表出來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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