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4/5早上發生的
無紅綠燈的路口,事後���去看
雙方的路上皆有"停"和"慢"兩字
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左方車, 所以錯應該是在我..
對方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次要責任
依你所述,地下寫停的可能因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地下寫慢的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超速應為肇事次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肇事責任。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右邊鎖骨骨折, 四肢多處剉傷
對方開車所以並無受傷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我是右側閉鎖性完全骨折
沒有住院只用八字肩帶固定
去給中醫接骨了四次
都不能動真的很難過,
看著同學都在實習, 每個人都在進步
自己卻連上廁所.吃飯.洗澡都要別人幫忙
剛受傷的前一個禮拜都睡不太著,總是只睡1.2小時
每天起來就很想哭, 要是沒受傷就好了...
到現在右手也還不能動, 必須用左手單手打字.寫字
我是右撇子..
建議你回門診 時可請 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須專人看護多久,後續跟對方要求看護費用。
對方態度還不錯
叫我先別擔心錢的事, 好好養傷
下週五他會和保險業務員一起來我談
建議你不要這麼早談和解,因一來肇事責任尚未釐清,二來我方目前傷勢狀況還不穩定,所以建議你等三、四個月後,再來談即可。到那時我方傷勢狀況穩定,求償金額也更加確定了。
我想問像我雖然還沒工作
但延畢造成的無法工作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以最低勞工薪資18780/月計算。
還有在精神上的賠償該要求多少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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