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前幾天發生車禍是機車與機車擦撞..因為我速度有點快,但我是綠燈直行,對方是要從我右手邊要騎到對向車道..當我注意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了,他也疑似沒打方向燈,而當下我人撞到他車時,我人跟車就拖行.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轉彎疏忽應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導致我倒在馬路上..這時就有路人本來要跑來攙扶我起來,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結果有別的路人叫他先牽我的車,結果我的車就被牽到路旁了..也因此導致警方無法判定是誰對誰錯,現在我也沒辦法工作,
請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須休養多久,後續才可向對方求償工作損失。
車子也不能騎..昨天有打給對方說要來談這件事情..結果對方說要1個多月才要談,也讓我們覺得他沒有打算要賠償我的意思..
不必急著談和解,我方可先將傷勢顧好,避免留下後遺症。等傷勢狀況穩定後及肇事責任釐清,我方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還叫我們花3000元到監理所去申請判定是誰對誰錯.
所謂鑑定是指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責任不符,才須由鑑定委員重新鑑定,但就目前而言,我方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還沒申請到,沒有必要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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