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是8/11號在西屯路二段和河南路二段發生車禍的,那時我騎在河南路二段我是綠燈直騎剛好對面有汽車要左轉,我煞車不及就撞上去了我那時時速大概40/50左右,他正好要上班他是在靜止的情況下要左轉,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但我那時在醫院有跟做筆錄的員警說他已經突出來很多了我才會撞上,那天他有幫我付醫藥費,之後他就沒再打過來了,因為我有受傷,道義上他沒來探望我,後來他說他只陪我機車修理費兩萬而已,他說當時警察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法律是我陪他的車,他陪我的車那我陪大車我不是吃虧嗎??
一切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再談。
調解調不成我們可以告他,那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甚麼,
若是我方在六個月內尚未和對方達成和解,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侵權損害。
這種車禍我對幾成他錯幾成,我應該賠多少,他應該賠多少,
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之後我就被送到醫院了,警察是有量車禍的現場,他左轉車應該讓直行車吧!!
我有去醫院拿診斷證明書也有留收據,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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