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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致經過:
今年5月初,我媽車停在路邊,正要下車到旁邊的飲料店買飲料,
車才剛停好不久,隨即被B車撞上副駕駛那片門。B車因為被A車撞上,而行駛上人行道,撞上牆面反彈撞到我們的車及旁邊兩輛摩托車。
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寫A車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B車 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A車車主及B車車主已私下和解。
我們跟兩輛摩托車車主,都已完成車輛維修。
我們有像B車主談,B說A也有責任,B不想全權負責,而A則是不想負責。
B要我們上調解委員會那邊申請調解。
調解的程序等等小弟已經先爬文過了,但想請問調解事由這,我們該如何填寫最好?
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可!
又調解時我們該如何談判,對我們最有利?
將研判表帶著並向委員說明該汽車駕駛與機車駕駛都有肇事因素應該共同賠償我方損害!
以及如果A還是不想給我們維修費,又該如何?
最快的方法就是帶著你的身分證、印章、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修車估價單或收據,直接到法院依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填寫其支付命令狀即可,對方如收到支付命令而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將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可直接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詢問!
麻煩知道的大大們,教導一下,萬分感謝!!
如上說明~不客氣!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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