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5/26走路過對面商店,-而且我已經到該店門口了,被一台雙載摩托車撞到且對方是酒駕,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導致我有混合性聽障,聽骨脫位,顳骨骨折,
有開刀嗎?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而肇事者到目前為止只有到過調解會一次,就毫無消息了,想問:對方都不出面,也未達成和解,
是不是6個月後我就不能告他了嗎?
刑事過失傷害罪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告。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若要告他須準備什麼資料?
須準備診斷書、登記聯單、身分證及印章,和承辦員警約時間再做一次提告筆錄。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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