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請問我是乘客被朋友載
然後被一台闖紅燈的婦人載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本來想說牽車後要開始找工作
結果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害我現在都只能在家養傷
但是我的腳瘀青一大片
現在瘀青都不見了
但是腳裡面還是會痛
只是外傷不見了剩內傷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這樣跟對方要求賠償時
我會吃虧嗎?
不會。
因為我現在腳還沒完全康復
但是星期五要和解了
這樣還能跟對方要求醫藥費嗎?
可以。
他們會相信我腳還受傷嗎?
我方可等到傷勢狀況穩定後或復原較好時在安排調解。
請問合解索取賠償時
我可以跟她要求什麼賠償呢?
賠償要求金額在多少比較合理呢?
我知道有精神賠償
但是我可以要求工作薪水賠償嗎?
目前醫藥費都是我朋友的
因為我是載我的人
但是他說對方陪我醫藥費時
她幫我付的醫藥費要從對方那裡拿
請問這樣對嗎?
如上所述,可申請強制險。
另外,我方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