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帳面價值78萬,出售66萬,損失了12萬,
為什麼損失還要用稅後??
沒賺錢不是就沒有所得稅嗎...怎麼損失還要乘所得稅率?
不管是收益或是費損,都有稅前稅後的觀念哦,
利益要繳稅,所以要算出稅後金額這大家都能接受。
那損失咧?如果損失不考慮其所得稅影響數會變得如何咧??
試舉一例供參:
想想看,
一家公司的損益表如下:
營業淨利 100
處分資產損失40
稅前淨利:60
所得稅(25%):15
稅後淨利: 45
如果利益要算稅後:是賺了100*(1-0.25)=75
損失不算稅後,是虧了40
那稅後淨利就會變成:75-40=35
是不是和上表(正確)的淨利45不同呢?
此其一。
再來,可以再想深入一點,
收入:200
-成本:50
-營業費用:50
=營業利益:100
上面的營業利益可以理解要算所得稅影響數,
但其實這個營業利益 也是收入 - 成本 - 費用後的加減數。
相同觀念再套進來,是不是也同樣不一致呢?
其實收入、利益要"課稅",成本、費用、損失則可以"抵稅",
所以不能說損失就不用算稅後金額哦...^^
這個觀念有了以後,再來討論,
為何收入、成本、費用、營業外損益,一般都是用稅前金額在損益表表達,
那"停業部門損益"要用稅後金額在損益表表達咧?
這是因為公報規定的 (廢話!),
但為何公報要這樣規定咧?
解釋如下:
損益表格式摘要如下:
:
繼續經營部門損益 (這行上面都用稅前金額表達)
-所得稅費用 (扣掉這行所得稅之後)
繼續經營部門稅後淨利 (這個數字就是稅後金額了)
-停業部門損失 (下面沒有再一個"所得稅"了,所以規定要用稅後金額表達)
=本期損益 (這也是稅後金額)
(2)X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營業淨損4萬,為何不理會呢?
因為題目問的是:"停業部門處分損益金額"
不是問"停業部門損益" ,所以不用把營業損益納入計算...^^
- Nov 16 Fri 2012 20:39
---急---停業部分處分損益((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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