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規定,損害賠償的方式原則為回復原狀,例外為金錢賠償,賠償新車乃以新品換舊品,於法無據,是無法如此主張的。至多可以要求修車的費用或者機車的殘餘價值而已。
民法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在來醫藥費是實報實銷嗎?
申請強制險原則上為實報實銷,請參: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煩請大大給答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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