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前幾天下班與汽車擦撞!我騎機車大馬路直行(綠燈起步)汽車由右方路口衝出(她說她是黃燈但攤販阿姨說她闖紅燈)之後我就被救護車載到醫院!本人大多是挫傷!想請問那責任規屬是??
有監視器拍攝到嗎?若能證明對方闖紅燈,那肇事責任就很明確了,對方因違反交通號誌為肇事主因;若無監視器拍攝到,那肇事責任可能雙方一人一半。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她很堅持是我騎太快而撞上她駕駛座!如果她黃燈停我還會撞上嗎?出事後都又開始推責任....一開始說好和解畢竟我也沒太大問題!講和我機車及看診費用她完全負責無異議!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現在又突然殺出個保險公司又有問題要重新調解!我能做什麼對自己比較有利??
建議你在等待調解的這段期間,可列一張求償明細及相關依���,好讓對方一目暸然我方求償項目及金額。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如果雙方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時,可用兩種方式向對方提告:
1. 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拿給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2. 傷者可直接到法院提告,但前提要自行寫刑事告訴狀(若是不會寫可到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可請教裡面的免費律師),證據也要自行準備,手續較複雜。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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