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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請問各位先進
日前我發生車禍,我行駛汽車在二線快車道內側車道上,在沒有十字路口的情況下,有一台機車忽然由慢車道直接左轉(他要到對面加油站加油),我煞車不及撞到他的機車後方,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轉彎疏忽應為肇事主因,我方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機車倒地,他手腕部位骨頭斷掉,

 

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

 

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他忽然切過來我也沒注意到他有沒有打方向燈,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警察有到現場量測。
我想請問大家,依責任追究方面,就交通法規而言 誰對? 誰錯?

如上所述。


因為今天他父親打電話來跟我說,問我的保險公司的人要不要去看他的機車受損狀況,如果不去看的話他就要叫機車行的人拆了,就不管你了。當時電話中我有提到,照交通法規來說,應該「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還有機車不可行駛於快車道」,可是他還禮直氣壯的說是我撞到他兒子機車的側後方,調解的時候誰對誰錯還不知道。我是覺得有點生氣,我在快車道開的好好的,他兒子違規左轉,我撞到他,我自己的車前保桿受損、引擎蓋凹掉,花一花也要6~7千塊,是還沒進入調解階段,可是聽那口氣好像要機車壞掉(撞到機車引擎 要大修)、他兒子手骨斷掉歸咎於我身上。幸好我有保加重責任險,已經報出險了,日後協調保險公司也會出面。

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

因為法律部分我也不太了解,就交通法規而言雙方面對、錯在哪邊?怕協調的時
後被唬的一愣一愣的,謝謝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我方修車費用也可向對方求償。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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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