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車道有分機車優先車道、一般車道、禁行機車道,道路限制時速50當時我騎機車在禁行機車道上時速約70~80之間,正好這時右方小巷子有車開出來,我煞車不急撞上,那時我的燈號是"閃黃燈"、而他的燈號是"閃紅燈",請問這車禍誰對錯的多呢 ?
對方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而我方超速及行經無號誌路口應為肇事次因!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幹、支線道的區分,如下:
交岔路口若設有閃光紅燈或「讓」、「停」等標誌或地面上有倒三角「▽」標線之道路為支線道;設有閃光黃燈或未設上述相關標誌、標線道路則為幹線道。
建議你可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而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問題2:現在對方說請他的產險公司來處理,說我修的車單給他產險公司,然後他的車單也會給他的產險公司,到時候產險會看誰對錯來做賠償,如果我錯的8成就賠我2成錢,而我要賠他8成錢,不管幾成我都感覺我的車都不能修,都要賠他,
實務上我方受有傷害,到時所列出的金額絕對高於對方的車損,所以談賠償時只要扣除我方應依肇責比例賠償給對方車損的部份即可!
想問我該改走法院程序嗎 ?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問題3:我到法院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
我方受傷明確而對方亦有肇事責任時當然可提告對方!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目前身上多處挫傷,在家休養..家有妻小要養,希望懂的人幫幫我、該怎麼做。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後續若有任何車禍及車禍理賠問題請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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