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母親騎機車沒有二段式左轉,那條路有四線道,中間有安全島,我母親從中間安全島直接騎到對向(因家就在對向的馬路上),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我母親已經差十幾公分就要停下來了,突然她莫名其妙被一台超速汽車撞飛了,機車噴到安全島旁,母親當然也受傷了,這幾天我母親稍為好一點,我母親的意思是即然她受傷沒有很嚴重且我們機車毀損的很嚴重,但她就想說算了,也不用讓對方賠償醫藥費,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以減少損害!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但現在對方不善罷甘休,一個年輕人回家不敢跟家長說實際情況,說我們違規左轉然後又撞到他車子,現在他家長要求我們要賠償他的車損,可請問我們應該賠償他嗎?
若是我方有肇事責任當然要賠,但是對方亦有肇事責任時我方一樣可要求賠償,而不是完全要我方負責!
對方超速且又是他撞到我母親並不是我母親撞他,我母親都不計較了,現在他還要求我們要賠償他,請問應該要賠嗎?
若是研判表出來,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時各依肇事責任比例相互賠償!
我方受傷且車損比他嚴重二倍?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實務上我方受有傷害,到時所列出的求償金額絕對高於對方的車損,所以只要將我方需依肇事責任比例賠償對方車損的部分扣除即可, 扣除完後對方甚至還須賠償我方��
當對方有肇事責任時我方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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