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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黃燈變紅燈後,尚未出巷口,
我方紅燈未變綠燈已先起步。

 

你如果跟警方是這樣講,就是闖紅燈。 

 

到路口中央遭到對方轎車前防撞桿,撞擊我機車右側以致整台機車飛去對向車道。
導致我與朋友兩人,身上多處鈍挫傷。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也無人證。
作筆錄時警方說雙方各執一詞。

 

若雙方均稱自己是綠燈,且無監錄畫面或證人,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論。 

 

對方只保強制險,我的機車右側遭轎車大力撞擊。整個車架與引擎吊架彎曲。
請問:1.我算是闖紅燈嗎?

 

警方那裡,看你是怎麼說的。如果是同上述,是闖紅燈。 

 

2.因為車子維修費用太高,對方只保強制險,我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如果你闖紅燈,即為肇事原因。故無法向對方請求。 

若有號誌爭議,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論,同為肇事原因。可要求對方依其過失比例賠償。

 

3.如果對方不想賠償,我與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以求償車子的維修費用?

 

告是可以告,但起訴與否要看檢察官了。 

實務上,號誌爭議刑事過失傷害的部份大多不起訴。但民事可求償理賠。
 

 

因為是最近的事情還未超過三十日,所以還沒拿到初步研判表。
而且因路口、附近商家皆沒有監視器,所以肇事責任也不清楚在誰。

 

  • 2012-04-22 17:26:21 補充

我方是幹道,對方是支道。

 

若有號誌爭議,就不看幹支道了。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論,同為肇事原因。

 

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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