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多星針對問題、提供個人實務經驗回覆如下~
最近有個朋友因為搶黃燈,被另一向汽車撞到機車車尾,因路口很大對方過時可能也是綠燈,汽車撞倒機車後要求機車騎士賠償汽車保險桿原廠烤漆,突然間覺得為什麼被撞得要賠償撞人的.....如果機車過停止線時還是黃燈....這個路權的問題是否就有爭議.....
號誌問題,若無監視器畫面可證明何方違反號誌,可能雙方皆會被認定為共同違反號誌論,各負五成責任。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不知道大家有何看法....機車有需要賠汽車嗎....後續的協調理賠程序要如何進行會比較有利....請指教
待釐清責任後再談賠償問題
若被判定為雙方共同違反號誌,則雙方各負責對方一半的損失
另外,若我方受有傷害,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
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
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向承辦員警提告的時候,須帶診斷證明書及登記聯單等資料。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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