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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發生了一請未碰撞車禍,我想請一下大家,該如何談和解最有利,且希望能可以和解收場。
事故經過:我方為"綠燈直行機車",車速30~40,因對向汽車於上一次左轉燈時未能經 過,在"直行綠燈"時想搶快完成左轉,我方因煞車而倒地(地上煞車為6M)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醫師診斷書上寫:四肢有明顯擦傷,頭部撞傷併前門牙斷裂。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機車:有四處掉漆和破裂。由當時路上指揮交通員警報案,汽車有移動車輛和我方 機車。
汽車駕駛 有移動他自已的車輛 我方 機車;當時我因倒地無法行動和站立,有口頭警告他不可移動車輛,但他還是移動了
註:對方車輛為 航運貨車(登記為公司營業車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三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手上有:醫師診斷證明書、報案三聯單、急診收據、和解通知書、假牙醫療收據;不知道還有欠缺什麼可以輔助的?
因為這是第一次發生未碰撞車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實在不想一直在法院裡來來去去的開庭,在和解談判時應該注意什麼??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先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在等待調解的這段期間,建議你列一張求償明細,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LV超3A名牌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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