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傳言好幾年前就��經有了,最近我的臉書上我的好友又傳出來,我馬上把所有條例都列出來給他看,也請他以後先求證後再傳給別人,他看完我列的條例後馬上把這則傳聞刪除掉。
其實網路上很多這種不實的傳聞,有些還造成人們的恐慌,真不知道第一個傳出來的人是甚麼心態。
關於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交通違規罰則)最好、最快、最正確的求証方法就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最左邊有"監理法規檢索",點選進去後中間的地方有分2個:"法規檢索","統一裁罰基準表"。
點選"統一裁罰基準表"會出現"適用違規日為95.07.01~99.03.04之案件"及"
適用違規日為99.03.05以後之案件",現在都民國101年了,所以點選後面那個,這樣就會下載所有的處罰條款,檔案為.doc檔,檔案大小941KB。
裡面詳列:違反事件,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超過繳費期限多少日加罰多少等等,以下是從裡面擷錄下來的一小段:
違反事件 | 法條依據 | 法定罰鍰 | 違規車種 |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 備 註 | |||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 第五十三條 第一項 | 一八OO │ 五四OO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