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之前騎車右轉擦撞到一個準備直行的阿桑.
依你所述,我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她摔倒之後 我有扶她起來並且陪同去醫院(當時沒報警 但之後有到警察局備案)
在醫院做完檢查 還有驗傷單之後
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
就一直在跟她聯絡怎和解
在和解當天 阿桑她突然說她有個部位昨天開始在痛
可是重點是 那個部位在當初驗傷單上並沒有(開驗傷單時我在旁邊)
當時醫生問她 他也說不痛
結果她竟然跟我說一句 當時撞到後馬上檢查 又檢查不出來...
請問 如果他要向我索賠是依照驗傷單上的位置
如果不是在驗傷單上的位置 我一樣要負責嗎?
因為我覺得她在說謊 她跟我說她那裡痛時 連看都不敢看我 感覺很心虛...
還有"一撞到 很快就檢查 真的檢查不出來嗎?"
在和解前一天 才開始痛有點扯...畢竟離發生事故那天 都要兩星期了
若是對方無法證明那傷勢車禍當下所造成,那將來如果很不幸走向訴訟,法官可能不會考量此傷。但若是對方要向我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依然還是會成立。
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
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
對方要求多少和解金?若差距不大,建議你就和解吧!因為若上法院,我方可能還須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若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也是不小的數目,倒不如把那筆錢用來跟對方和解!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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