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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

請教

1.研判表上之第一欄保險公司說是主因 在第二欄是次因 對嗎?因為欄位嗎?

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

是這樣才區分第一來與第二欄嗎?

 

不是這樣區分,是以路權判定。以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因素,我方因涉嫌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主因對方因涉嫌未依規定減速為肇事次因

 

2.請問未依規定讓車與未依規定減速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或是和解金額之比例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我方可上司法院查詢判例。

 

3. 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丟下2萬說幫忙住院費 (未填任何收 ).我本來想先看研判表再來處理 請對方賠償的問題 可是目前該如何處理

 

建議你目前先好好養傷,等傷勢狀況穩定後,再安排調解。

 

4.請問我該主動電話告知對方來處理賠償和解的事情嗎?診斷書內子至少需休養

6個月與復健

 

如上所述,我方可先將薪資證明準備好,例如:薪轉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

 

而我也專職在家照顧 (2個月了因他無法下床) 再不賠償我都無生活費了

 

我 方可請 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出院後需專人看護多久,即可向對方求償看護費用

 

5.如對方不理下一步我該如何做?請詳細說明 並請告之我原因?

 

如上所述,因一來傷勢狀況穩定我方要向對方求償的金額也明確,二來我方可在修養的這段期間將資料準備齊全。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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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