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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發生車禍,兩方都是騎機車,在橋樑上對方從後面撞上來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而言,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 

 

我想問問:

1.
後續處理該怎麼處理,強制險該什麼時候去辦,需要什麼資料,現在我家人

須要天天去醫院換藥,等傷好了再一次拿收據去辦嗎?

 

若傷不重,可待傷好了再一次拿收據去辦理,可直接至對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帶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印章及其它欲申請之單據或證明(如欲申請看護費用,即須有看護證明)。 

若傷不輕,可分次申請。

 

2.員警是叫我們7天後去拿車禍的相關資料:平面圖.照片......等等
這個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事故一週後可申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沒有分析雙方肇事責任的。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此研判表才有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 

另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感覺對方有點自知理虧,對方家屬一直說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就雙方各自認倒霉,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各自出各自的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

 

有哪些方法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你若認為肇事責任對己有利,建議先待責任釐清後再來談。反之就快點處理。 

除責任外,另須了解自己的損害有多少,再來決定如何和解。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若有補充發問,請另寄信通知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現在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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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