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當然若我方被認定為與有過失,那麼就必須將雙方肇事責任比也計算進去)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同樣的,
若我方被認定與有過失(即便只是次要過失),
若對方也受有傷害(不管輕重),
對方也將有權提出過失傷害之訴,
同樣也會成立,
此時以刑逼民的手段就會是兩敗俱傷!
參、回覆你的問題
1.本人有去掛號並看醫生, 而機車的理賠跟掛號費跟醫藥費要怎麼跟對方索取理賠? 而我想請問,我買的時候機車有保強制險,好像是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跟機車被竊損失險,但這好像跟醫藥費理賠都沒關係....那我要怎麼跟對方索取所有理賠?
答:我方應求償部分請直接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述來準備即可,
我方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透過對方所投保之強制險來申請理賠,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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