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是這樣的~
車禍是我姐
他差不多半夜12點,經過台中潭子區的慈濟醫院那條路上有很多紅綠燈
然後我姐說他看全是綠燈,他就騎過去
然後右側突然有個騎機車的護士衝出來
然後撞到他的尾巴,導致我姐摔車
後來我姐躺在路上,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那個護士居然沒來看他怎樣,然後一直打電話(超蝦的
我姐就自己爬起來
我姐說他那邊是綠燈,那護士說他那邊是綠燈
然後也沒監視錄影器,那該怎判定誰對誰錯呢?
在沒有監視器的情況下,大家各說各話,最後肇事責任可能雙方都涉嫌違反交通號誌,肇事責任一人一半。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而且他的車也沒什麼損壞,我姐騎我的QC 損傷慘重要花1萬多修好
他居然還要叫我們賠他錢!!
所以!!?? 該怎辦呢?
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只能算自己倒楣自己賠?
先不要急,先將姐姐傷勢療養好,再來向對方談求償部分。
等肇事責任釐清吉傷勢狀況穩定,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最後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我方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拿給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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