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媽有一天牽腳踏車在路上,結果被一輛摩托車撞到,因北部無人照料,所以送至南部請親友照顧,因為醫生說他的膝蓋骨有兩處裂開要用類似模板固定膝蓋,不能彎曲,而且要三個月才會好,行動都不太方便,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看醫生時也要請親友請假帶他去回診,我們連筆錄都還沒去做,肇事者也只在隔天把媽媽的腳踏車載回家哩,打過一通電話就不聞不問,這幾天收到調解會告知,對方申請調解,到底這樣我們要開多少價錢才合理呢?對方未經告知就調解真的很差,這樣合法嗎?
目前事故多久了?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嗎?
若尚未一個月,建議你打電話至調解委員會取消,因肇事責任尚未釐清,去調解也只是去爭論誰對誰錯,不會有結果。
建議你事故30日至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及我方傷勢狀況穩定後,再重新安排一次調解。另外,在等待調解時,建議你列一張求償明細,好讓對方一目了然我方求償項目及金額。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刑逼民的方式要對方盡快賠錢。
提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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