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我有天騎機車出門(我無駕照 車子也不是我的) 在路上 不小心擦撞到一輛機車(速度沒很快,只撞到後照鏡,警員有拍照 雙方車子都沒有損傷) 我沒倒掉 但對方倒掉了...
建議你事故30日倒是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我馬上下車詢問他有沒有怎樣 並且報警了 結果事後 他因為車倒掉壓到他的腳踝
醫生說腳踝移位要開刀 並且需訂鋼釘
若是對方醫療費用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後續保險公司會向我方代位求償。
我們後來到派出所討論民事和解的事宜 他說因為她現在行動不變導致不能工作3個月
(他們說 醫生說腳能碰地要3個月)
需要賠他們這三個月收入的一半
(他說他一個月賺4萬 所以要賠2萬+他請他妹妹來照顧他的5千元 要不然請菲傭更貴)
他沒拿薪資證明給我們看 可是我們不知是否能跟他拿這個東西 因為薪資證明好像是 要上法院才能跟他們拿
總共是25000X3=75000元
可是對方又說 因為要後來復原後 要拆鋼釘 要開刀 所以又要3個月 才能走路
(拆鋼釘之後也要這麼久才復元嗎?)
所以他們至少要15萬元
(這還沒有算醫療賠償的錢)
醫藥賠償的部分要1萬元 他完全沒有跟我們說要買輪椅等之類的用具 就直接先買了 和解當天 才把收據拿給我們看 很大聲的說醫藥賠償要由我們全權給付 因為我們不太懂 只好先付了那1萬元 事後問員警 他們才說 他們要買什麼醫療器具要先跟我們討論才能買...
對方態度不太好 講話很大聲 而且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錢 還一直說賠償價錢看你們的誠意 他們沒有硬要拿多少LV超3A名牌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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