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一個月前 對方要快車道切慢車道我是慢車道直行
結果飛旋踏板將汽車檔泥板跟保險桿扯下
已經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結果如下
對方變換車道不注意來往車輛 被判罰第45款12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是疑似超速 (自認45公里/小時)
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因素,對方因變換車道不注意來往車輛為肇事主因,我方因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
當時機車把對方的汽車撞壞
個人是人沒事 車也沒翻有一點小掉漆
對方保險業務起初一直打電話來向我求償理賠維修費7千
現在結果出來 卻改口要我賠一半3500
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車主又自己不出面 前前後後有3個保險業務跟我通過電話
因為對方弄來弄去就只是要錢 而且問題是他自己
我現在已經不想再接業務跟車主電話了
這樣會背上什麼責任?
建議你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若是雙方最後尚未和解,對方可向我方提告民事侵權損害。
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
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
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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