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7/17出車禍 對方車子左轉.
我騎機車煞車摔車 撞到車子的保險桿的位置
當時有好心的路人幫我叫救護車並報警處理
肇事者也有停下來.當場就被警察帶走.而我也被救護車載走了
我在急診室作了一系列檢查.警察也和我做了一些筆錄.
當天照X光沒事,可是我回去右上臂瘀青很腫又痛沒住院
晚上痛到睡不著覺 隔天我回診跟醫生反應
才照2次X光結果是右肱骨折 醫生跟我說照的時後角度關係
右肩骨折那個地方除非有異位.所以暫時是不用開刀.用角巾掛著4~6週
等骨頭自己慢慢長回來就好..然後在做復健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事故初步分析: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優先通行
我方:閃避不當
若依研判表內容所示:起駛未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主因;閃避不當有肇事次因。
責任歸屬???各為幾成 我聽說都是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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