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委託專業人士代為申請公司登記及營業登記、以及後續的帳務處理。
申請公司登記及營業登記的步驟如下:
公司法第十八條 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 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者,應繳納預查審查費三百元。
第二步:存款並請會計師做資本簽證。
公司法第七條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按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有關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雖已於98年4月29日刪除並公布施行。
但會計師若認定資本額太低、不足支付開辦費時、得不予簽證。
第三步:製作開會紀錄及各項申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書、公司章程、發起人會議事錄、董事會議事錄及其簽到簿影本、發起人名冊、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設立登記表二份。(90年11月12日廢證)
第四步:向直轄市政府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四條 按其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最低1,000元)
第五步:取得公司核准文後、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營業登記申請書、公司核准設立公文影本、設立登記事項表影本、公司章程影本、股東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房屋稅單影本。
第六步:取得國稅局核准文、向國稅局領取統一發票購買證、購買統一發票使用。
第七步: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