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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本人於1014月初於宜蘭縣冬山鄉香和路口與人發生擦撞,本人於十字路口停紅燈轉綠燈時要右轉,對方為騎機車直行方向,對方撞上我的右前輪後摔倒,

 

依你所述,我方可能因轉彎疏忽應為肇事主因,至於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送醫後,左肩鎖骨及肋骨斷裂,醫生說不用開刀,會自行癒合,所以對方休養了2個半月,原本只說將醫藥費處理即可,

 

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

 

現今談和解時,另加上要求工作賠償2個半月,因為我只保強制險,並未加保第三人險,故需要自行負擔2個半月的工作補助,但因本人經濟狀況並不好,無法賠償,對方即說要告我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並加求精神賠償。請問休養2個半月的公做賠償要求合理嗎?

 

對方診斷書上醫師有註明須休養兩個半月嗎?若醫師尚未註明,我方不需理會對方無理的要求。但若是對方診斷書上醫師確實有註明,那我方就必須賠償給對方,並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若無,以最低勞工薪資18780/月計算。另外,若是對方有肇事次因,可分攤肇事責任,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另若我無法一次付出賠償金額,可否有其他方式,或是像其他人說,給個紅包意思意思。

備註:對方為一位60初頭的老先生,平時為機關的臨時契約工!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若是我方一次無法付清,可向對方商量是否可分期付款,並在和解書上註明。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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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