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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天早上十點要去上班被一輛機車撞倒 我左邊眼角留血 有送醫 車輛有毀損 請問我應該跟對方要求哪些損失賠償 ? 比方說醫藥費 車輛損毀工作損失 精神賠償等等 可以給我點建議嗎 ?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

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建議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後續談和解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若有其它問題亦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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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