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5月中左右發生
在沒有號誌的小路
兩條雙向道也是非常的窄
我當時要轉彎
但右後方有來車先轉我便停住禮讓
當我正要跟著轉的時候就被左方直行車撞飛
依你所述,我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對方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造成雙腳骨折要好幾個月才能行走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
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5.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6.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如:拐杖、輪椅)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7.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1-15級,5-200萬)
我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他車速過快直接把我撞飛
現在談賠償問題
他說他修他的車
我的傷我那全毀的車以及我這幾個月來不能打工以及復健
都由我個人自行承擔
他只能理賠強制險我的受傷賠償
其餘一毛不賠
請問我該怎麼做????
他態度真的很差,我受傷這些日子也不聞不問
就算刑事我士弱方
難道民事上的道義造成他人受傷
完全不用賠償嗎???
懇請各位幫幫我謝謝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方式逼對方賠錢。
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愛美仕名牌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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