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我也去了交通部申請"車禍初步研判表"
對方是(不依規定穿越道路)
而我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若確實如此,
那麼對方原則上就會是全部肇事責任居多,
而我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的次要過失則得看現實狀況以及雙方筆錄而定。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底下先假設為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貳、回覆你的問題
1.疑問1:
請問如果她像我要了一大筆賠償是合理的嗎?
答:我方要有肇事責任才會有賠償義務!
就目前資料來看,
我方並沒有肇事責任,
理應無需進行任何賠償。
當然~~若一但對方申請鑑定,(我方無需申請鑑定)
而後來鑑定出來我方有肇事次因...
那麼我方才會有部分賠償責任。
而對方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透過我方所投保之強制險來申請理賠,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我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2.疑問2:
請問這樣她還能像我索賠 因休養無法工作的賠償嗎(非她的醫藥費)?
答:回覆如同第一個問題,
除非我方有肇事責任才需要來考量這個問題,
而..若我方後來真的有肇事責任,
那麼對方在工作損失的部分就得提出相關佐證..
包括醫師診斷證明需休養時間為何?以及其工作收入之相關證明,
而且還理應得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喔!
3.疑問3:
請問如果最後上了法院,我會屬於劣勢嗎?
答:就目前資訊來看,
我方沒有劣勢的理由喔!
参、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 May 12 Sat 20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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