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2月份時
媽媽騎機車,被一名酒駕騎士撞到
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媽媽的左邊照後鏡被撞落,隨後機車倒地人滾了好幾圈
骨折受傷,住院多日 ~ 到現在都還不能工作。
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對方的機車,倒在前方約二十公尺處
因為喝太醉(酒測1.56),也被送醫
酒測值非常高,己達昏迷狀態。
對方至今都避不見面,
只打過一通電話,說是我媽媽自已亂騎摔的…
叫我們自行去修機車 ~ 後來我們機車修完,
他也再也沒打過電話來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LV超3A名牌購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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