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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你文中提及

我只知道對方是轎車左轉,我是摩托車直行,兩個人都沒有酒駕,並且是綠燈...我清醒後警察在急診做的筆錄我都亂編,而且他問我有沒有看到他我還說有,大約2公尺


若確實如此,

除非該處有左轉專用燈號,

不然雙方肇事責任應為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理應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因素

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為多(除非由法官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不然是不會有確定比例喔!)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
『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都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h.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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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