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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學途中
騎摩托車直行與一位欲右轉的汽車碰撞
當時他未打方向燈所以我不知道他要右轉
當他突然右轉的時候我反應不及就撞上去了
當時也有目擊者說他未打方向燈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之後我有受傷也去醫院

這之間痊癒之後過很久我才又想起這件事情
已經超過1年了
發覺我的機車損傷費跟醫療費都還沒有請求賠償
那初步分析表上面寫說
我的責任:
1
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94-1)(58-1-1
)
2
涉嫌超速行駛

他的責任:
駕駛人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光(
102-1-5)

問題是初步分析出來我就覺得很不公平

車禍當時我只能約略說出我時速好像多少
但我根本不確定
而且為何是我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距離
怎麼不是說他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沒有注意到我?

 

可能你在警方製作筆錄時陳述的不是很好!


那這樣責任區分我可以跟他要多少?
比如說他賠6我賠4或者他賠5我賠5的比率?

 

可用他73來談談看!


還是都要不到我還要賠他錢?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我覺得很苦惱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希望有經驗的專家可以幫我解答

 

建議你可先去申請強制險申請時只需帶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行駕照影本、存摺影本、印章、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看護證明<近親看護亦可>、直接至對方所投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為限)等等

 

謝謝!!

 

不客氣!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若有任何車禍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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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