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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是:
停在交流道時,後方車輛無減速狀況追撞上來,地上有煞車痕約2個車身,由於後方追撞導致本身車身前傾並撞到前車,對方說一切理賠由保險公司談,之後車子送修,由於車後方與車前面皆有受損,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車後方損害,我本身車子只保強制險,有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請問之後若對方保險公有意刁難應該如何處理?

 

研判結果出來了嗎?是否對方全責?


另外~本身工作需要汽車,從出車禍至今先由機車代步,實屬不便,車修好之後保險公司說要評估,若要牽車回來須先繳交訂金,此筆費用可否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支出?

 

實務上保險公司ㄧ定是會等和解書簽訂好了才會賠款!

我本身並無其他要求,只希望對方全額賠償修車費用,倘若對方無善意和解意願,請問我有何法律根據保障?

 

最快的方法就是帶著你的身分證、印章、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修車估價單或收據,直接到法院依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填寫其支付命令狀即可,對方如收到支付命令而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將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可直接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詢問!

 

畢竟對方是大公司有專業團隊,我乃小老百姓,如何提出法律相關條例保護自己?

若是研判表出來對方為全責而保險公司又只願賠償後方車體損害部分,建議你可直接打至該理賠人員的總公司申訴他!


以上難題煩請告知,萬分感謝

 

若有任何車禍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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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